在中國的首都北京,新華社于11月8日報道了關于中國足球協會的一則消息。據記者從足協處獲知,經過一系列的開庭審理,中國足協糾紛解決委員會果斷地駁回了13名涉嫌參與假球和賭球案件的人員對中國足協紀律處罰的申訴。
早在9月10日,中國足協的官方網站就發布了《中國足球協會關于對有關涉案人員行業處罰情況的通報》,同時公布了對60人的處罰決定。而后,足協糾紛解決委員會收到了來自這13名涉案人員的糾紛解決申請,他們不滿足于足協紀律委員會的處罰決定,請求撤銷或減輕相關處罰。
從10月21日至22日,足協糾紛解決委員會對這些案件進行了集中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申訴人詳細陳述了他們的實際情況和理由,而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也詳細闡述了他們作出處罰決定的工作流程、事實根據和規則依據。特別是對于那些被處以“終身禁足”和“禁足五年”的案件,足協提交了相關人員的刑事判決書以及公安機關的詢問/訊問筆錄作為證據。
在審理過程中,合議庭組織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并給予雙方充分的時間來發表辯論意見以及最后陳述意見。在仔細審閱了雙方當事人提交的全部書面材料、結合各方的當庭陳述以及庭后提交的書面意見后,足協的合議庭一致認為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作出的處罰決定事實清楚、程序不違反《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并且證據充分。因此,最終決定駁回了這13名申請人的糾紛解決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九十六條明確規定:對于體育社會組織、運動員管理單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的處理決定或內部糾紛解決機制的處理結果如有不服,當事人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或糾紛處理結果之日起的二十一日內申請體育仲裁。對于此次足協的處理決定,如申請人仍有異議,可進一步向中國體育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與此相關的新聞是,此次事件中有43人被終身禁足,17人被禁足五年。涉及到的具體人員包括金敬道、孫準浩、郭田雨、汪嵩等60人。這一系列的處罰決定無疑是對中國足球界的一次嚴重警示,也是對體育道德和紀律的嚴肅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