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華社的最新報道,近期中國足球協會糾紛解決委員會對于涉及假球賭球的一批涉案人員所提出的申訴進行了裁決。
在9月10日,中國足協官方網站公布了關于對涉案60人處罰決定的通報,其中包括了對13名涉案人員的紀律處罰。然而,這13名人員對足協的處罰決定表達了異議,并提交了糾紛解決的申請,希望撤銷或減輕原有的處罰。
從10月21日至22日,足協糾紛解決委員會對這些案件進行了集中審理。在庭審過程中,涉案人員詳細陳述了他們的申訴事實及理由。同時,足協紀律委員會也對他們做出處罰決定的程序、事實依據及規則依據進行了詳細闡述。對于被判“終身禁足”和“禁足五年”的案件,足協紀律委員會還提供了相關人員的刑事判決書以及公安機關的詢問/訊問筆錄作為事實證據。
在庭審結束后,經過對雙方提交的全部書面材料的審閱,以及結合各方的當庭陳述和庭后提交的書面意見,足協糾紛解決委員會認為足協紀律委員會的處罰決定程序并沒有違反《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此外,這些處罰所依據的事實是公安部門移交的刑事判決書認定的事實或涉案人員在詢問/訊問筆錄中自認的事實,證據充分。因此,基于整體審理情況,足協糾紛解決委員會最終決定維持原有的處罰決定,駁回了這13名申請人的糾紛解決請求。
雖然此次申訴被駁回,但新華社的報道也指出,這13名人員仍然有權利向中國體育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如對中國足協糾紛解決委員會的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或糾紛處理結果之日起的二十一日內申請體育仲裁。這一規定為涉案人員提供了進一步的救濟途徑。
此次事件再次彰顯了中國足球協會對于假球賭球等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同時也為其他潛在的違規者敲響了警鐘。未來,中國足球協會將繼續加強監管力度,為中國的足球事業創造一個公平、公正的競技環境。